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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卡机动炮

皮卡机动炮

1、皮卡车后部安装一门水泡沫两用消防炮
2、流量:在1.0MPa压力下,流量≥150L/S,流量可无级调节。
3、 最大有效射程:水≥105米,泡沫混合液≥100米。

一、总体功能要求
1.1 满足GB19156-2003《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及GB19157-2003《远控消防炮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标准中技术要求或高于该标准中技术要求。
1.2 炮体具备防冻及低压泄水功能。
1.3 水炮接收器和遥控器一对一设计,相互间无干扰。
1.4 炮体、炮头、底座、集水器、电器可拆卸。配置原装进口的锻造材质内扣式DN80进水口,应符合GB12514-2006消防接口标准;进水口具有止回阀,不可倒流,无需加闷盖。
1.5 水炮电动遥控灭火时,可在-135°~+135°之间根据需要随时设定摆动幅度;炮身具有压力表,可随时读取水炮炮体内压力。
1.6 具有手动电控双模式,应急情况下可手动操作;无线遥控采用加密抗干扰技术,不受任何第三方信号干扰,无须进行任何调整。遥控器电池具备低电量提醒功能,方便亏电时及时充电。 
1.7 使用环境温度:-20℃~+80℃
1.8 附件配置:
1.8.1提供遥控器和接收器备用电池各1块。
1.8.2提供有效期内的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在有效期内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CCCF)认证证书。
二、技术参数要求
2.1 输出流量:在1.0MPa压力下,流量≥150L/S,流量可无级调节。
2.2 最大有效射程:水≥105米,泡沫混合液≥100米。
2.3 工作压力范围:0.75Mpa~1.60MPa。
2.4 炮头形式:水/泡沫两用炮头,配置电动遥控泡沫筒和导流器(鸭嘴)。
2.5 喷射形式:直流、开花、扇形水柱等。
2.6 性能要求:发泡倍数≥12,25%析液时间≥2.5min。
2.7 应用要求:满足3%和6%混合比例的AFFF、AFFF/AR、FP、FP/AR、P类灭火剂的使用要求,可高效扑灭包括流淌火在内的所有石油石化常见火灾,提供投标产品实图或视频。
2.8 水炮水平角度:≥330°。
2.9 水炮垂直角度:-40°~+90°。
2.10 防水级别:不低于IP65。
2.11 操控设置:可在水炮进行遥控摆动同时,设置或更改水炮俯仰和摆动角度;具备遥控和手动两种操作方式。
2.12 无障碍遥控距离:≥200米。
2.13 遥控器电池连续工作时间:≥8小时。
2.14 接收器电池连续工作时间:≥8小时。
2.15 炮体材料:采用高强度防腐蚀轻合金材质,T6热处理,阳极氧化防腐外涂层,不发生锈蚀。
2.16 具有水带遥控脱卸功能,可以远程遥控消防炮与水带脱离。
2.17 供管路配置万向球节结构,可360°旋转,防止水带打结、缠绕和接口端压扁折弯。
2.18 工作压力高达1.2Mpa以上时,消防炮炮体及炮头均不会出现抖动,灭火作业时的瞄准性能极佳。